股权转让的按照转让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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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按照转让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作者:骆军军律师

我们不知道您的企业性质。如果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将股东由你们夫妻二人变成你们的子女,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作为股权转让。个人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股权转让的按照转让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而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的财产转让所得,系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进一步强调: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其中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至于财产原值的确认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给出了规定: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计算应纳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财产原值应当区分财产类别进行确认,其中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又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因而,请按照上述的规定计算缴纳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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