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要查明的主要内容(参考学习用)
作者:骆军军律师
前面讲了尽职调查的提纲,大家要按照我讲的目录来做。但是,在实践中要注意下面这些问题,要查明这些内容。
(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本次并购的批次和授权
第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本次并购的批次和授权。在尽职调查中,要查明主体资格。公司并购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交易主体的资格怎么样至关重要。要买它的股权,要查明它是否真的拥有这个股权,它所拥有的股权有没有瑕疵,都是要注意审查的。
除了交易对象以外,对于目标公司是否拥有一个合法的资格也要查明。因为你购买了股权,对目标公司就拥有股权,那么首先必须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要了解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合法,有没有重大障碍。
有时企业认为律师钱好赚,会计师钱好赚。因为,在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最后的结论就两句话——“某某企业依法成立、合法存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这么两句话,就收那么多钱。实际上,这两句话后边做了大量的工作,废了大量的时间才查清楚,才下的这个结论。
第二,目标公司经营的业务如果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者是认证的,要查清这个目标企业是不是具有经营资质资格。比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软件开发企业、食品饮料企业、演出业等等,都有一些相应的资质、特殊要求。比如食品饮食业需要卫生许可证,演出有演出许可证,软件开发有信息安全认证,房地产、建筑业也有相关的资质证明。
比如说收购的是一家建筑企业,就要看它有没有资质或者它的资质是否有问题,如果有问题那么你收购这个股权就没有用。建筑企业也有分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分级的,影视拍摄也有分级。
现在有一个纠纷。一个演员拍戏,本来要拍100集,拍了50集他不拍了。于是起诉他违约,而演员反诉对方赔偿10万块钱,最后法院支持了演员。因为要拍电视剧,必须要有拍电视剧的资格,如果没有资格,跟我订的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同时还涉嫌欺骗。所以,我要求你赔偿我10万块钱,因为你没有拍摄资格。
比如你想收购一个企业拍电视剧,但是该企业没有这个资格,收购完了也没有用,还得你自己去申请。与其那样,还不如不收购,自己直接去申请。如果你自己申请,先从乙级开始,然后到甲级,是有过程的。
在收购时,要特别注意目标公司主体资格问题,还有并购是不是得到批准和授权。有的企业说它要把股权卖出去,要看它是否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进展一半企业说董事会不批准,根本没想卖,或者股东会没批准,那之前所做的一切就白做了。另外,你跟他谈判,最后也签了合同,但这些合同得不到批准就无效了。
有的是在收购谈判启动之前,董事会和股东会就已经批准了,明确表示企业要出售资产,以及说明在什么样的价格区间范围出售,然后由你去寻找。或者有的就授权你去寻找、去谈判,谈判完以后,价格区间等这些交易调整再报审核批准,这些程序总是有的。如果什么程序都没有,就要注意将来的风险,不是它固有的风险,而是批准和授权的风险。
(二)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对股东出资的审查
目标公司是什么样的股权结构?收购的这个人的股权在里面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或者你增资进去以后,目前的股权结构怎么样?增资进去以后可能的股权结构又是怎么样?或者是你想改变成什么样?这是要进行审查的。增资也好、转股也好,都要注意原来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如果不到位的话也有问题,或者有抽逃等其他问题。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当中都有关于股东出资义务递延的问题。公司原来的股东出资有问题,新进来的股东接受这个股东。那么,新的股东和原来退出的股东要共同承担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些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审查
第三,对公司章程的审查。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不约束外人,但仍然要审查。第一,你将来要进入公司;第二,你要看一看现在的公司章程有什么问题,对你收购有什么影响。重点审查的有以下这么几项:
第一项是审查现行章程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现在的章程是不是合法的,里面有没有不合法的条款,有没有将来可能无效的条款、约定。再者,这个章程是不是完整的,有没有什么重大遗漏。最后,这个章程前后是否一致。这是从文本上进行的审查。
第二项是审查这个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以及是否在工商局备案。因为有时企业里的章程和工商备案的章程可能不一样。公司自己修改了章程,但没有备案或者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总之不一样,这也是必须要审查的。
企业根据自己章程来行事,与在工商局备案的章程不一样。为什么出现这个问题?因为企业到工商局去设立登记时,工商局说章程这一条我看不明白,要按照格式改一下,于是就改了交进去。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现在工商局服务比较到位,改完以后,就可以在大厅里直接打印。打印完以后,签字盖章页不必改就可以交了。办事人员也不是很负责,你交进去之前的那个材料应该复印一份带回来,结果忘了。打印出来以后也没有在人家电脑里复制回去就走了。营业执照过两天办下来了,公司也经营了好几年,结果发现自己公司用的章程跟工商局登记的章程不一致。
第三项是审查章程当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如果有要查明其具体内容并评估它的意义。我们谈到了很多设置反收购条款的方式,比如关于章程修改的条款、辞退董事的条款、超级多数的条款、董事会分期的条款、分级选举的条款、禁止更换董事的条款、特别投票权的条款、属于降落伞这一系列的条款、收购补偿、修宪条款等等。要考虑这个章程中有没有这些条款,如果有这些条款又要考虑到这些条款对你有什么影响。
如果说这些条款对你影响很大而你又想做这个业务,或者说将来这个影响不确定,你又想做,同时企业里也有股东想做,而且他也能在这个阶段控制这个公司,怎么办?就按我前面说的,先让它整合动手术。先修改公司章程,把某个条款进行修改,然后再进入公司。这样他再想引用公司章程的一些条款来跟你对抗就失去机会了。当然,有时人家可能不让你修改,这样的话有些事你就要看是否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进去。
第四是审查章程是否有修改、有变化,这个修改和变化是不是要履行相关的手续。比如修改章程要开股东会,需要看股东会是不是合法召开,是不是达到了修改章程要求的票数,通过的决议、有效的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是不是在工商局登记了。
第五项是审查章程有没有影响企业并购的其它特别规定。因为是去收购的,就要看章程里面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四)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第四,对内容的审查,即对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第一,对于企业不动产的审查。一般企业的不动产,通常有权属证书。比如房屋、土地都是有权属证书的,要对这些权属证书进行审查。
第二,对于企业主要的机器设备进行审查。即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属、购买等,现在是什么性质,是租赁来的还是购买来的。租赁来的是哪一类租赁,是一般的租赁还是融资租赁等等。购买前有没有分期付款等等。这些都要注意。
第三,企业的知识产权,这也是企业的财产权利。我们的记录表里面就有一个知识产权登记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软件著作权等都要登记,登记要对证书进行核实。
经过对财产权利的审查,要达到的最主要目的是:第一,财产权的归属和权利边界是否清楚;第二,财产上是否设置了限制性的权利,比如抵押权等。如果有抵押权,就要看抵押情况。或者有什么其它使用上的限制,比如融资租赁中就可能涉及到一些使用上的限制。
抵押包括股权质押,抵押和股权质押是可以去查的。比如股权质押是在工商局企业登记的地方,即在股权管理部门查看。财产的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查看。机器设备的抵押是在工商局一个叫市场合同科或者市场合同处的部门查看,市场合同科有一个登记台帐,通过登记台账也可以查具体的抵押合同,包括主债权、主债务合同。如果是车辆的抵押,在车管所可以查,但是有时候也没有登记。有时虽然抵押了,但是没有登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理论问题。抵押没登记,这个抵押的对内、对外的效力如何?这是关于财产审查需要注意的地方。
(五)重大合同和债权债务文件的审查
第五,关于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和债权债务文件的审查。
第一,目标公司对外的重大书面合同是尽职调查中必须要审查的。什么是重大合同?很难界定。通常跟委托人、会计和财务顾问一起就这个问题协商制定标准。比如,根据合同额的大小来进行判断,这方面要进行协商。因为有的企业规模很大,每笔业务额都很高,如果定5万以上都要审查,那么公司所有的合同都要审查。因此,要协商清楚。实际上,所谓重大合同和债权债务文件,要看其对公司的影响。有时会定一个比例,比如占公司总资产多少、净资产多少,达到一个什么比例,超过了我才审查。
企业标准很多,都需要协商。因为这个情况很复杂,要协商一个比例,这是一个范围。或者有时既不是比例,也不是钱。比如,把企业经营中数额最大的前20份或者是前30份合同拿来审查。这也有不同的标准,要协商。有时标准还会变,协商一看标准太低,还要提高,有时标准太高,还要往下降,都有可能,这是灵活的。
第二,由于对外负债,涉及到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数额、偿还期限、赋税义务、有没有特别的限制要求等等都要审查。有的是由于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重大负债,有的是日常经营以外的原因,比如给别人担保或者其他情况而产生的负债。
第三,特别要注意重大合同当中的对外担保。因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都是双向权利义务合同,即买东西拿到货了就该付钱,这是一个合同。或者我把东西卖给别人,别人付钱给我,这是一个合同,这是双向权利义务。
对外担保就很麻烦,对外担保往往是单方的。你履行了担保责任和担保义务,然后找主债务人要求偿还,按照法律规定他应该赔偿给我,把我履行担保义务的钱数还给我。他自己还不了,这时你找他追偿,就根本不可能,所以这也要特别注意。有时我们把担保作为一个或有债务,如果担保很多,就要考虑将来的负担会很重。在没有收购之前,这个担保可能不启动,一旦收购了,债权人一看换人了,就赶紧借此机会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这是有可能的。
(六)正在进行的诉讼以及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审查
第六,对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以及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审查。有的企业真的很麻烦,特别是收购的时候已经不行的企业,将企业卖出去可能还能救活。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存在大量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诉讼。这个是要注意的。
在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问题上,审查时要注意这么几点:
第一,对目标企业的争议与解决情况的审查。对出现的争议和解决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执行情况等。我们前一段做了一个企业的收购,那个企业正在执行当中的法院判决有30多项,数量上很吓人,但是你要将这个情况披露清楚。比如在尽职报告上写,这个企业有裁决败诉未被执行的判决32项。董事会一看有32项,肯定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要看32项总金额是多少。有的销售性企业、零售企业,小的就是几千块钱,一两万块钱,30项也可能抵不上别的一项。所以,这还是要具体分析的。
第二,是否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和仲裁。如果有,是原告还是被告,案由是什么,可能结果是怎么样。
第三,是否有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等正在接受行政调查的情况。如果有,调查进展怎么样,可能的结果和处罚会怎么样?这些都要看。
再者,已经结案了的情况。例如有个诉讼,我是原告并胜诉,已经把钱收回来了;或者我是被告,已经执行完了;或者是已经调解结案了,都执行完了;或者是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了。但是,大家还要注意行政处罚决定书。比如,因为排污不合格处罚20万,最后从企业项上一看只交了5万。完了以后又没有结案的任何文字。
你进来以后环保局会不会又来了?为什么?因为并没承诺你免责,这种情况我们遇到过。怎么办?那么现在就要企业写说明:已经付的数额,沟通的情况,已经结案了,不会再有了,如果有由我们承担责任。
收购合同有一个保证与陈述条款。保证与陈述条款就是说其所披露的都是真实的,如果不真实要承担责任。那么,已经结案了,结果人家又来收,就说明陈述不实。陈述不实、保证不实,就可以从收购价款当中扣。环保局来收10万,没问题。收走10万,给我一个结案报告。然后我那边从收购价款当中扣除10万块钱,这些都要做安排。
还有法院执行的问题。执行完了以后,原来根据这个判决是别人要付给你100万,现在只收到了70万。这些情况要写一个说明,不能口头说。目标公司是被执行人,执行了一部分而其它没执行,要写明为什么没执行,什么情况。免得你一进来,法院又来了,说还差20万没执行,那就比较麻烦。这是关于诉讼、仲裁的问题和行政处罚的问题。
(七)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审查
第七,关于目标公司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审查。经过尽职调查,要把内部结构关系搞清楚。弄清楚内部结构关系,主要是下面三个问题。
第一个,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称划分。
第二个,内部治理结构的设置、职能权限。如何设置的,职能权限是什么,以及负责人的情况。
第三个,有没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机构。当然新设公司一般都没有,老的公司可能会有些,自己未改制的或者是改制不彻底的,就会有一些企业办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医院等。
第四个,规范运作的情况。
首先,主要是查清楚三年来主要或重大的决策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有效性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的企业有重大决策,现在问其决策是怎么定的,但那个文件已经找不到了,这要披露。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各种经理办公会、监事会等是否规范,运作是否都很正常,都是需要注意的。
其次,公司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况,要查清楚。如果不查清楚,它借着收购提拔很多人上来,将来这些人你无法安排,怎么用?要提前查清楚,等他想提拔时你已经知道有哪些了。
再者,目标公司独立运作的情况。目标公司是否独立运作,它的人才物产供销是否独立。果不独立,就要进一步查清楚其哪个地方不独立,有什么问题。
最后,目标公司的附属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还有独立核算部门的情况也要查清楚,这都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问题。
(八)人力资源情况的审查
第八,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情况。
第一,要查清楚与目标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合同期限、岗位分布和现状。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等也都要查清楚。要查清楚的是还有哪些没签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的一共有多少人。再一个要查清楚签了劳动合同的或者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这些人,社会保险关系是不是已经正常建立,有没有拖欠社保费的问题。这是第一个大的方面,在人力资源方面。
第二,弄清楚这个企业可分流人员的范围、职责和构成。哪些可以分流出去?哪些是病残离退的情况?哪些是内退的情况?在做并购的时候,特别是一些未改制或者是改制不彻底的企业当中,这些问题都会存在。还有是否拖欠工资的问题,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社保等都要查清楚。
第三,要查清楚的是:请长假的、长期学习的、参军入伍的、挂名的、自谋职业的、因私出国的、“女职工三期”的,这些职工数量和目前状况。一般小企业都好办,你不查清楚大企业这些情况,将来会成为巨大的负担。
第四,职工持股情况、管理层持股情况、奖励计划等情况要查清楚。劳动、安全、卫生、工伤、劳保、职业病等这些情况也要查清楚。职工住房改革的情况、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有没有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都是属于人力资源要查清楚的。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的审查
第九,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要特别注意查清楚。关联交易的现状是什么、影响有多大、是什么程序决定的关联交易,要查清楚。再一个就是同业竞争,跟谁同业竞争,在哪个方面同业竞争,影响是怎样的,要查清楚。
(十)企业的技术、环保和产品标准以及获奖情况的审查
第十,目标企业的技术、环保和产品标准以及获奖情况。如果企业将来要上市就更加重要了。要上创业版,中小版等,企业的获奖或技术的独到之处等,这些就很重要。要上市环保也很重要,这都是要审核的。
(十一)企业的税费增减免情况以及优惠的情况审查
第十一,要审查企业的税费增减免的情况以及优惠的情况。
有没有企业税务登记证?它适用的税类、税种、近三年的完税证明等。税务机关对它有没有拖欠税、偷漏税这种情况的处罚。
再者,要审查其享受哪些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或者税收补贴的证明文件是什么?因为有的地方不规范,不规范时就更要注意。税收优惠的依据是什么,证明文件是什么,实施的情况怎么样等。
另外,收购完以后,你作为将来企业的控股股东进来,还能不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或者是税收的减免或者财政补贴?要提前查清楚。本来这个企业经营还行,但是是因为它有税收优惠,有政府财政补贴,有税收的减免。结果你一进来就没有了,可能就会亏损,要特别注意。
(十二)做完尽职调查以后需绘制的三个图
这是尽职调查时要注意的几个方面的情况。尽职调查根据提纲收集了资料,调查完以后,要绘制三个图。名为绘制,实际上可以让企业提交。让企业提交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提供完你核实。当然,有时企业它没给你做,或者你没有提出要求,自己也可以做。
第一个,公司的产权结构图。通过产权结构图描绘出这个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都是谁,是什么情况,是个人还是企业,各自持股是多少等情况。目标公司和它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的关系。对外投资中有多少公司是控股的,有多少子公司是参股的。这也要考虑。再者,通过产权关系图可以清晰看到有没有分公司。但在实践中,企业列的图也可能不完整,有些没有列上。所以,你也不要全信,还要核查。
第二个,组织结构图。尽职调查完以后,要披露组织结构图。形象地描绘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各个机构的情况等。有时候图列得可以复杂也可以简单。复杂的可以分为子公司,可以合并报表的、不能合并报表的,下属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样的,管理情况怎么样都可以列明。
第三个,资产关系图。公司的总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无形资产情况、净资产情况、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当中,可以用一些图表示出来。
绘制了这三个图给企业,企业领导一看就会比较高兴,因为它很直观。用文字表示,他还看不太明白或者你描述说得不太清楚。有文字表述再加上图,一看就比较清楚,报告也比较丰富,那么他付律师费也比较痛快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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