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股东 返还公司印章?
作者:骆军军律师
能否起诉股东 返还公司印章?
我与王某、白某共同设立福建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由白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由于白某在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我与王某共同提议后召开股东会,依法免除了白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并重新选举王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白某在免除职务后却以自己也是股东为由拒不交出公司印章,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请问我们能否起诉白某要求其返还印章?
公司合法刻制的印章作为公司民事主体人格的象征之一,是代表公司意志,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和对内进行管理的法律凭证,具有确定和证明公司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律效果,对公司而言具有无形的财产价值。公司对公司印章享有专用权、所有权。而股东对公司享有股东权,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及分红权。但股东权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得利用股东权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公司财产享有合法财产权,任何人(包括公司股东)均不得侵犯。
本案中白某在已被股东会免除法定代表人职务后,应当返还因履行职务需要而占有的公司的一切财产,包括公司印章。其拒绝返还公司印章的行为,不但侵害了公司财产权,而且妨害了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排除妨害、返还印章和赔偿损失。如果用尽公司所有内部救济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你和王某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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