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权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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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作者:骆军军律师

用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其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其原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因此,我公司本次增发不设置优先认购权,并未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我想请教,有限责任公司难道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吗?难怪有那么一些上市公司公然违反公司法,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原来他们以为自己是不受公司法约束的另类。

律师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同属于《公司法》规范,但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法》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股权变动时(股权转让或新增股本等)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对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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