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念及合同关系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种类繁多,含义广泛,在其概念上存在诸多争议,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属于经济文书,但在实际使用中已远远超出了经济范畴,所以又被称为契约文书。契约,即凭据、约定,是用来证明买卖、抵押、租赁、转让等关系的文书。
合同是现代民法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一切以明确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它包含了所有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不仅包括民法中的合同,还包括行政法规中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是将合同仅仅看成民事合同,即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其中《合同法》第二条和《民法通则》第85条均对合同进行了规定。《民法通则》是《合同法》规定的基础。《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是狭义的合同概念。
二、合同关系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务人。
理解合同关系,首先要对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进行深入的研究。所谓合同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当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
其次,合同相对性规则的确定。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主体的相对性。作为一名律师,要十分关注合同主体的相对性问题,对被告的名称也要对照合同以及工商查询的结果进行仔细核对,避免因低级错误而导致败诉。
(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涉及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设定,一定要取得第三方的授权,保证合同条款必须经过保证人的签署才能生效。而合同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合同的保全措施,可以看作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三)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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