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摔伤顾客 商场应担赔责
作者:骆军军律师
王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当时正下着雪。王先生乘坐下行扶梯进入超市卖场时,由于扶梯湿滑卖场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扶梯又处于停止状态,导致他摔倒后不能起身。事发后,王先生的亲属和超市工作人员陪同他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经诊断为左外踝骨折,超市支付了医疗费5009元,但是并未赔偿其他损失。王先生想要求超市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两万元,想问,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官:王先生可以要求大卖场赔偿误工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市在雨雪天入口电梯湿滑的情况下,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可以认定超市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营养费的赔偿以住院天数和医嘱为依据,王先生没有住院,不产生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要求王先生的伤情构成伤残,如果王先生的伤情不构成伤残,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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