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致伤消费者 商场担责应赔偿
作者:骆军军律师
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42寸的液晶电视,商场因促销实行买一送一遂赠给张某电饭锅一台。晚上,张某使用该电饭锅时,触及外壳被电击伤,造成左手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结果发现该电饭锅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以直接导致外壳带电。请问:张某是否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并非是无偿的,而是有条件或附义务的,即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因此,在本案中商场赠送电饭锅并不是无偿的,而是商品买卖中附条件的赠与。
据《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商场提供的赠品质量不合格,致消费者受伤,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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