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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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继承

作者:骆军军律师

遗嘱与继承

(二)顺序

  《继承法》第10条:“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或女婿得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是: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丈夫去世后,孝顺媳妇能继承婆婆遗产吗?

咨询:我丈夫是家中老大,他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公公2003年去世后,婆婆就和我们一起生活。丈夫去年突发疾病身亡,丧子的悲痛把婆婆一下子击倒了,她患了中风。经过治疗,婆婆还是一动也不能动,只能躺在床上让人侍候。婆婆出院后回到我家,照顾老人的任务就落到了我一个人肩上。8个多月后,婆婆离开了人世,没有留下遗嘱。她名下有一套房产和4万元存款,弟弟妹妹们认为大哥已经过世,我没有子女,不能继承财产。我感觉这样很不公平,为什么我照顾老人到去世,继承财产却没我的份了呢?

【律师解析】你作为丧偶儿媳,在婆婆生命的最后8个月,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法律规定取得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对婆婆留下的遗产,你与婆婆的儿女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多分。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照顾。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部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活着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案例:我17岁时,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再婚时我已经成年,并参加了工作。虽然我还是和父亲、继母住在一起,但生活基本独立。继母对我视如己出,让我重新感受到了母爱,我也把她当亲妈看待。2006年,父亲突患脑溢血去世,两套房产由我与继母各继承了一套。早已成家单过的我带着妻儿搬回来,既是想带给继母一份天伦之乐,也是为了方便照顾她。2008年冬天继母不幸中风,照顾老人的任务就全落在了我与妻子身上。2010年10月继母也走了,所有的后事都是我主持料理的。谁知没多久,继母的亲生儿子突然出现要求“继承遗产”。这么多年来,他只是偶尔过来看望,从来没为照顾老人出一分力。他继承该得的一份我不反对,我需要弄明白的问题是:我一直照顾着继母,是否也能继承她的遗产?

【律师解析】继母没有立遗嘱,遗产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来继承,她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面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母的儿子作为婚生子女,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你虽然是继子女,不过,父亲再婚时,你已经长大成人,早已自立,与继母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你不是继承人。

 你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并不能绝对地排除你继承的权利。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你一直与继母生活在一起,在继母中风后更多的承担了照顾继母的责任,你对继母进行了扶养,自然有权分得适当的遗产。扶养的越多,能分得的遗产也越多,相关司法解释表明扶养人分得的遗产可以少于或多于继承人。根据你扶养的情况,你能分到的遗产很可能多于继母的亲生儿子。

 

(四)法定继承顺序的特征:

(1)法定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由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密切程度直接规定的。

(2)强行性。法律规定继承顺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不同情况的继承人的继承利益的。对于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 

(3)排他性。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只能依法定的继承顺序依次参加继承,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总是排斥后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只有在没有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前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全部丧失继承权,或者前一顺序的继承人部分丧失继承权,其余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后一顺序的继承人才有权参加继承。

(4)限定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只限定在法定继承中适用。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限制。

 

(三)遗产的分割

《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案例:遗嘱被撕毁,我该如何继承遗产?

2009年底父亲被查出患有肺癌,住院手术后开始感觉还不错,谁知才过了3个多月,情况竟突然逆转,达到危重程度。父亲在病房里写下遗嘱,并要求三名医生证明他是在神志清醒状态下写的,父亲和医生都在遗嘱上签了名,遗嘱的内容是父亲要把二居室留给我。哥哥看后大发雷霆,当场撕毁遗嘱。父亲因为气愤导致病情加重,不久便离开了人世。哥哥撕毁了父亲的遗嘱,我还能继承父亲留下的二居室吗?

【律师解析】你父亲身患重症,但神志清醒,此种状态下自书遗嘱,又有两名以上毫无利害关系的医生证明,可见遗嘱的效力没有任何问题。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在父亲去世后,你本来可以继承父亲的房产,但现在遗嘱被你哥哥销毁了,你是不是就无法继承房产了呢?回答是否定的。你不仅能继承父亲留下的二居室,还能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被销毁的遗嘱虽然无法恢复,但遗嘱的内容可以根据相关证据来确定。也就是说,你可以提起诉讼,申请由医生出庭作证,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确定遗嘱内容,从而保障你的继承权利。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你哥哥撕毁遗嘱,情节十分严重,因此丧失了继承权。如果你父亲除了二居室外,还有其他遗产,你哥哥也没有资格再继承。你哥哥丧失了继承权,父亲的财产就全部归你一个人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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