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原则
作者:骆军军律师
一、业主自我管理原则
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升物业居住和使用环境的质量,使物业本身保值和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物业的效用。完善、规范、高素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能有效地促成这一目的的实现。显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的最直接利益主体,自然最关注物业本身的价值。在现代房地产倡导人文居住环境的大背景下,物业管理的状况将直接影响对物业本身价值的评判,所以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质量也就最为关心。因此,法律规范在调整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时,应当将业主置于核心地位,充分调动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贯彻自我管理的原则,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的社会成本,发挥物业管理之功能。物业业主即为物业所有权人,因此对物业的管理本身就是业主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和业主行使所有权的体现。
确立业主自我管理原则还有利于保护广大业主的权益,理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对促进物业服务公司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自觉尊重业主的利益和意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它可以促使业主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使物业管理各方形成良性互动。
二、主体平等原则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是最基本的主体,而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则是最基本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就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这里的管理不是行政管理,而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管理。在这一关系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应当遵循民法和合同法关于主体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即业主自由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自愿提供符合约定或通常标准的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三、社会责任原则
物业的安全和效用不仅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也关乎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责任原则,当代所有权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所有权的合理限制。在物业所有权的行使方面,则是强调所有权人应承担兼顾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承担起社会责任。比如,不同物业所有权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时,应尊重他人的相邻权,不得妨碍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又如,所有权人在共同享有对过道、楼梯、停车场、屋顶等公共场所和共用设施的权利时,其行使所有权的方式要注意对他方利益的影响。此外,在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强调各物业业主对他人乃至社会的责任,是营造和谐社区的必然要求。
确立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社会责任原则,还可以促使涉及物业管理的业主公约、管理公约和其他物业管理制度自觉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承担起对环境、社会治安等的责任,承担社区文化建设的责任。
四、政府监管原则
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方位、社会化的管理。其涉及物业本身的安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及城市管理秩序,因此必须接受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由于业主的分散性,业主自治机构的成立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设立,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其运作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检查。物业管理过程还应接受消防、卫生、环境、公共安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乃至直接管理。应当指出的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要求,也是履行行政义务所必然。在业主作为个体的多元性和分散性的情况下,以及业主自治机构尚未能发挥主导作用的现实状况下,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更凸显其迫切性和必要性。政府部门作为管理公共事务职能部门的有效介入,对规范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促使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护物业所有权人利益,更是不可或缺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