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管家承租合同
作者:骆军军律师
租赁管家承租合同 www.148hz.com
编号:
甲方: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由甲方全权代理的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
1.甲方将坐落于杭州市 区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室 厅)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所要租赁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的租赁期限及用途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按约交还。若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管家承租合同。
3.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居住人数 人。
第三条 房屋的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 元/月(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月)不含税,租赁税费由 方承担。
2.租金采用先付后住,按 支付原则,第一期租金¥ 元于合同签定当日交纳;之后每期均需提前15天支付,即第二期租金¥ 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余同。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房押金¥ 元(其中定金¥ 元可转为押金),押金不可抵扣租金。
4.承租续签,原合同 的押金¥ 元转为本合同押金,并补收¥ 元押金。
5.房租代收方式,每期房租乙方可以下列任一方式支付:
5.1现金支付:至盛世管家任一门店缴纳,现场需收取盖有盛世管家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妥善保管,该收据是乙方与甲方进行租金结算的唯一依据。
5.2转账支付:转账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杭州盛世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账号:19-025101040019702,房租支付后,需前住乙方总部收取盖有盛世管家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妥善保管,该收据是乙方与甲方进行租金结算的唯一依据。
6.其他约定
第四条 代收费用
在租赁期,该房屋的水、电、煤/燃气费、物管、卫生、电话费、宽带及有线电视使用、能耗/公摊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交纳。乙方应保留缴费单据,退租时结算使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所有人授权,拥有对该房屋进行代理出租的权力。
2. 甲方应保证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可以被安全、正常使用。
3. 合同期内房屋或房屋内设施由于老化原因所发生的需维修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4. 合同期满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押金。如乙方未及时结清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5. 合同期满乙方移交房屋后,乙方留置在房间内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如乙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在承租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乙方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当遵守公德及社区公约,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他人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
4. 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安全使用房屋相关设施、设备。房屋或房屋内设施由于使用原因造成的维修责任(含易耗品),应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中,维修费用乙方应在维修后当场结清。合同期满时乙方若有未及时结清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5. 合同期内,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除合同内特殊约定外),并在期满(退租)时自行结清。乙方应保留承租期内的所有缴费单据,期满(退租)时提交给甲方进行核对。
6.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前,不得对承租房屋装修、不得对承租房屋的结构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7. 租赁期满,乙方应依据《物业交割清单》,即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8.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
9. 乙方承诺:租金用完后仍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及涉嫌利用承租房屋违法、犯罪的,甲方可直接将该房屋收回,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通知后3日内将承租房屋内的乙方物品清理并搬离承租房屋,逾期未予处理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随意处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须支付甲方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乙方在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退租。
(2)乙方房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时间逾期15天以上。
(3)乙方在承租期内,应交水、电、煤气、物管(卫生)、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等相关费用逾期60天以上。
(4)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居住人员发生变动;居住人数超出合同约定。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房屋转租或变相转租(即仍然以乙方名义交付房租,但是居住人不是乙方或乙方的直系亲属)。
(6)利用房屋进行扰乱社会治安或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违纪活动。
(7)改变或破坏房屋内部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并在甲方之规定期限内不予以维修及恢复。
(8)承租期间,多次扰民,造成邻居投诉,协调无效的。
2.甲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须支付乙方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当天搬出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
(1)逾期交付房屋超过7天。
(2)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擅自提前收回房屋。
3.如乙方逾期支付房租,或在合同期满后逾期交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双倍支付日租金;逾期15天以上,甲方可直接将该房收回,屋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双方共同约定
1、 租赁期内乙方若需转租,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协议》。转租的租赁价格不低于本合同的价格,转租成功时,新《租赁管家承租合同》由甲方负责签订,乙方需支付月租金的50%作为转租手续费。转租成功后,甲方需与乙方签订《租赁管家承租终止协议》。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房屋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该房屋被列入拆迁或改造计划的。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合同之附件《租赁管家物业交割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的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乙方承租期间,因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使用电器不当等造成失火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漏水等相邻纠纷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因盗窃、漏水、邻里关系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的损失,由乙方向第三方直接追偿,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如有合同外的约定,双方需以书面形式另行补充。
甲方: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 ( 店)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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