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2016年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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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2016年1月发布)

作者:骆军军律师

2016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今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1125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4、浙江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2014年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372元,主要用于计算误工费、护理费!(2015年标准尚未公布)

 

2015年浙江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2015年,随着全省经济平稳向好发展和一系列促增收、惠民生政策的实施,浙江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一、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8%
据全省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2015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37元,比上年增长2879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幅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增长7.3%,增幅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分收入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0654元,同比增长8.3%;人均经营净收入6182元,同比增长3.7%;人均财产净收入4079元,同比增长13.7%;人均转移净收入4622元,同比增长14.3%。
2015年与2010年相比,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0.68倍,“十二五”时期年均名义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0%。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
2015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同比增长8.2%,增幅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增长6.7%,增幅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分收入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4948元,同比增长7.0%;人均经营净收入6646元,同比增长4.2%;人均财产净收入6048元,同比增长12.9%;人均转移净收入6073元,同比增长13.8%。
2015年与2010年相比,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0.63倍,“十二五”时期年均名义增长10.3%,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5%。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0%
2015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25元,同比增长9.0%,增幅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增长7.5%,增幅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分收入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3087元,同比增长11.2%;人均经营净收入5364元,同比增长2.4%;人均财产净收入608元,同比增长12.0%;人均转移净收入2066元,同比增长13.4%。
2015年与2010年相比,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0.72倍,“十二五”时期年均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后年均实际增长8.4%,高于同期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速0.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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