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714元和21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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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714元和21125元

作者:骆军军律师

2016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今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1125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4、浙江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2014年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372元,主要用于计算误工费、护理费!(2015年标准尚未公布)
文章链接:杭州法律咨询网 http://www.148hz.com/bxnews.asp?id=8065

 

    2015年,浙江省切实加强居民增收工作,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全面消除。

此外,浙江省还健全了职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2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1%和1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714元和21125元,分别增长8.2%和9%。

 

2016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今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1125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主要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4、浙江省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主要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2014年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372元,主要用于计算误工费、护理费!(2015年标准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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