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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肇事)的责任认定与处罚
一、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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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与酒后驾驶酒精含量标准?
醉酒驾车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酒后驾驶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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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多长时间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受伤后,多长时间进行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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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调控办召开了《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的新闻通报会,确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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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义务?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1、报案。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报告简要案情。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可用122号电话报警或用公路旁紧急电话向巡逻交警报案。 2、保护好现场。重点工作是:首先,标记停车位置。发生事故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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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杭政函〔2014〕5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杭政函〔2014〕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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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杭政函〔2014〕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继续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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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2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 2013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供参考) 一、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21元。 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 三、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161元。 四、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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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2013年交通事故车祸死亡赔偿标准项目(参考)
一、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 2、【死亡赔偿金】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420480元农村标准7161元×20年=143220元 (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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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将对受害人的分类,从过去以户口或户籍为标志划分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到现在以职业、居住、生活的地域和时间为标志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