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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
(2002年8月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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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7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 年 11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公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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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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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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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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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