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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怀孕期女职员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事实案例: 小梁于2011年7月11日入职现在的工作单位,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11日至2013年9月25日止,每月工资3000元。2013年9月25日,小梁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却没有得到单位的续签与否的通知, 继续在该单位工作。2013年 10月,小梁出现孕后先兆流产症状,经医院检查,大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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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2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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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3]2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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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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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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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3号)--2014年6月5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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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级别】: 部级 【分类】: 劳动标准.女工特殊劳动保护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部门】: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88-09-04 【实施日期】: 1988-09-01 【失效日期】: 【发 文 号】: 劳险字〔1988〕2号 【标题】: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正文】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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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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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孕期女职工是不可以被公司单方面解雇的,除非你有严重违纪之类的过错。事实上,从你怀孕那一天开始直到你小孩满一岁为止(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公司都不可以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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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妇女应享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