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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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及计算方法

作者:骆军军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及计算方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位移法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采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

    10、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1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人不能胜任工作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接触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人需进行经济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进行经济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7、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四十四条第一、四、五项。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此处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逾期不支付的应支付劳动者按本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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