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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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社保费

作者:骆军军律师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社保费

今年5月,唐某应聘到新成立不久的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他工作了近3个月,公司一直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最近,唐某在一次劳动保障法律宣传中了解到,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他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要求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公司领导称,公司由于新成立不久,一直没走上正轨,目前资金比较紧张,等效益好时再为其缴纳。唐某不同意,在多次要求未果的情况下,遂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求助。

  《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障登记证件。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新成立的单位应在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同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就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新成立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目前,该公司为唐某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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