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行为类型化重构
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来,该罪中帮助行为类型区分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和“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帮助”两类,但实质仍是提供技术中立帮助行为。随着全民反诈和“断卡”行动的深化,出租、出售信用卡等行为被纳入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难题之疏解
在2019年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长期处于一种“冷遇”状态,不少学者倡导应当进一步激活本罪的适用,以实现及时堵截网络空间帮助行为处罚漏洞的立法目的。然而,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本罪的司法适用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一跃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由
-
准确评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转移,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使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入罪。2019年11月“两高
-
“帮信罪”构成要件认定标准
“帮信罪”构成要件认定标准 根据法条可知,构成帮信罪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第一、主观上明知被帮助的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第二、客观上提供具体的帮助行为; 第三、情节严重。 (一)如何认定主观“明知” 何为“明知”? 笔者认为在帮信罪中的明知应该为明确知道,即在法律事实层面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支付结算金额的计算
●在被帮助对象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情形下,按照对“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文义理解,是为犯罪而非一般违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将“支付结算金额”解释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金额是符合语义逻辑的。 ●司法解释不能突破刑法规定,不能与刑法规定所遵循的共犯从属性原理存在内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概念及构成要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践中也简称为帮信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
-
浙江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015年1月28日印发)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刑事再审开庭规定)等规定,依法、规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七)故意伤害罪 1.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浙高法审〔2022〕1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办理袭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浙公通字[2022]16号,2022年2月24日) 为依法惩治袭警犯罪活动,规范袭警犯罪案件办理,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