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器人”可否成为诈骗罪对象?
□“机器”确实不能被骗,但“机器人”则可以被骗。之所以将带有一定识别程序的机器称之为“机器人”,无非是要说明,当行为人利用该机器人的机械故障获取钱财的,行为应属盗窃;而行为人利用该机器人的认识错误(如识别错误等)的,则行为应属诈骗。 □机器在集成了识别、交付等一系列功能
-
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只有在七类上游犯罪事实成立的前提下才可能涉及追究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区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参与了七类上游犯罪活动。 ●在上游犯罪行为人与洗钱行为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洗钱行为人当然明知掩饰隐瞒犯罪对象来源于七类上游犯罪,故无需证明其实施洗钱犯罪的
-
对于“网络水军”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我国刑法四项罪名
对于“网络水军”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及我国刑法四项罪名: (1)非法经营罪 (2)敲诈勒索罪 (3)寻衅滋事罪 (4)诈骗罪 案例一 自动爬取负面新闻 不“公关”就不删! 案情 摘要 【胡某非法经营案】 2018年以来,以江苏溧阳胡某为核心的14人“水军”团体自建25个“水军”网站,开发专门的信
-
杭州萧山看守所 联系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杭州萧山看守所 联系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红十五线红垦农场东 导航设置为“杭州伟成印刷新厂”或者“红垦十三组” 咨询电话:0571-82677109(总值班室电话) 0571-83518239(会见室咨询电话)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解读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伴随信息网络技术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日益严重,并处于高发态势,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社会危害越
-
韩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典型案例1 韩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被告人
-
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典型案例4 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基本案情 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1日间,被告人郭某某利用其原在某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工作的便利和通过QQ群交换等途径,非法获取楼盘业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民等的姓名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四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内鬼”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按照《解释》,“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降低入罪门槛,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要件“情节严重”如何界定?拒不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是否担责?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计算遵守怎样的规则?今天上午,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