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湘乡公安部门尽快从严惩治黑社会犯罪份子,处理办结案件
作者:骆军军律师
控告书
控告人:熊乐山,男,汉族,69岁,身份证号码:432522194609******,住
被控告人:湖南省湘潭市辖湘乡市(县级市)公安局
请求事项依法赔偿我因本案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从严惩治本案中警匪勾结的犯罪份子,及其赎职的腐败份子与其黑社会暴徒的犯罪份子。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04年9月11日在湘乡市棋梓桥广铁水泥厂被黑社会暴徒故意伤害一案:案发后的十天内我即向湘乡市公安局申诉,请求解决本案,至今整整十年有余,在此十年间我无数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一直无果。
就近期而言,我于2013年12月3日上访湖南省公安,公安厅将我转介至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该局又将我案交由湘乡市公安局处理。在此一年间我多次奔走于湘乡市公安局与棋梓桥派出所之间,既无告知书,又无结果。
因此我于2014年12月8日再次上访湖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口头告知我本案已经超期,不再受理。请问我在案发的当天已由该市公安机关介入,并有法医鉴定书为证。而且在本案发生仅十天就及时向湘乡市公安局申诉,并要求解决本案在此十年间我无数次去湘乡市公安局申诉本案,然而湘乡市公安局拒不处理,时至十年后的今天公然向上级回报说本案已经超期,不再受理
试问:难道湘乡市公安局的法定维权期限是即刻吗?而事实上完全是湘乡市公安局玩忽职守,严重渎职,拒不办理本案而造成今天的结果,最后却说本案已经超期,真是岂有此理。为什么我们老百姓的依法维权竟然比登天还难?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什么就没有一个管官的机构呢?致使本案长期得不到解决这到底是谁的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在此值得着重说明的是本案并非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实质上而是恶性的涉黑警匪勾结案件。再而导致官官相护,拒不将本案办结我控告湘乡市公安局警匪勾结及其严重渎职的事实如下在我报警五次的六个小时中为什么拒不出警相救呢?
当时棋梓桥派出所配备十二个警员,该所距案发地点仅五公里湘乡市公安局在我报警及申诉后为什么不将黑社会暴徒捉拿归案并及时办结本案呢?而在我多方申诉十年后的今天公然官官相护以本案已经超期为由向上级汇报,难道这就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结果吗鉴于上述情况,请求上级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支持我的请求事项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湘乡市公安局公然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欺骗上级、压制受害人、目无法纪、知法犯法,因此我不得不再度控告于上级机关,吁请上级机关依法尽快从严惩治渎职的腐败份子及其黑社会犯罪份子,处理办结本案为盼,并请求给我书面回复
此致
敬礼
熊乐山
2015年11月12日
再次控告日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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