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骆军军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2017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7〕13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