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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规定
浙江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规定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1、一般情况下,浙江省是价值3000元人民币以上; 2、特殊情况下,数额为上述1标准额的一半即:1500元人民币。【经过归纳,基本属于屡教不改型、涉及老弱病残幼、还有盗窃不义之财、后果严重】 详见如下情况: 盗窃公私财物,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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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贪污罪的追诉标准及量刑情节
浙江省贪污罪的追诉标准及量刑情节 追诉标准:5000元或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 50000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100000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无期徒刑以上的情形:1、60万元未追回 2、70万元部分未追回 3、80万元基本追回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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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201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382次会议讨论通过) 2012年11月9日发布 1.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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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受贿罪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浙江省量刑标准
关于商业受贿罪的法律、司法解释及浙江省量刑标准 刑 法 规 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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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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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的“捞人”哲学
随着反腐惩贪持续发力,一个个贪腐官员应声落马。人们在一些贪官的人生经历中可以看到,许多丧心病狂、贪得无厌的腐败官员出身于十分贫寒的家庭,甚至于在幼年时期饥寒交迫、逃荒要饭。于是,有人据此得出结论说:出身贫寒的人更加贪财。 显而易见,这个结论过于偏颇、武断、绝对,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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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 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案情】 2015年1月21日,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被查获。取保候审期间,其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潜逃。一年后,陈某在被民警围捕过程中,经家属劝说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潜逃,但经家属劝说后仍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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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浙江省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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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4月7日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系在199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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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24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