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审批办事指南(仅供参考用途)
作者:骆军军律师
审批单位: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85230589、85233119
审批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日公安部发布)
2、《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一九八八年八月三十日省公安厅公布)
审批所需材料:
1、浙江省公安厅《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2、开设旅馆的申请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私营、个体应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无主管部门的有限公司,须有董事会同意开办文件;
4、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或同意开业的意见书;
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若租赁的,须有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6、联营或承包的,须有联营或承包协议书;
7、经营场所平面图(须标明四邻建筑概况、电器电闸、消防设备位置等);
8、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治安保卫人员、从业人员名册及有关证明的(如身份证、暂住证等)复印件;
10、各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1、旅馆业须配置旅客信息传输系统(杭州文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8258610,13082850631(王国成),电信宽带联系电话:陈功85912960)的发票复印件及上岗培训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审批程序:区分局、县(市)局治安大队受理,以上材料经审查,基本符合的,会同属地派出所进行实地查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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