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审批办事指南(仅供参考用途)
作者:骆军军律师
审批单位: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87280459
审批依据:《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6号,自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
审批所需材料:
1、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
2、企业申请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报告
3、企业成立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无故意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6、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7、企业场所平面图。
8、企业经营用地房产证明。
9、企业治安安全责任制度
10、治保组织人员名册
11、企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情况报告
12、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
13、联网报警装置协议
14、消防部门同意的意见书
15、营业执照复印件
16、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审批程序:区分局、县(市)局治安大队受理,以上材料经所属公安派出所、分局审核盖章后递交市局治安支队,治安支队审查材料,基本符合的,会同属地分局、派出所进行实地查验,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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