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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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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之解读股东优先购买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生效。该司法解释于2016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2月最高院审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2017年8月28日发布,即日生效,历时不可不谓不长,号称史上最难产的司法解释之一。 《解释四》就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决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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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日趋频繁,本文基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之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为方便起见,以下简称“定增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在实务操作层面,对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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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解读: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关于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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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十七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放弃的新增出资份额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2015年12月28日修订后未三十四条,内容未变)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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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用户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其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时,其原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因此,我公司本次增发不设置优先认购权,并未违反《公司法》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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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目录 1 详细介绍 2 法律规定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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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中的优先认购权 该条款常见的表述如下
风险投资中的优先认购权 风险投资中,投资人通常也会要求优先认购权,用于达到同步参与增资、防止稀释的目的。该条款常见的表述如下: 目标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投资方有权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 目标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时,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应自目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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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34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增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是基于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而赋予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新增资本。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纯资合性的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优先认购权?下面案例很有启发! [案情]原云南纺织厂于1996年国企改制后,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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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股东对公司新增出资份额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010) 民申字第 1275 号 [ 案情 ] 申请再审人 (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捷安公司 ) 。 被申请人 (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 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黔峰公司 ) 、重庆大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大林公司 ) 、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