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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几个法律问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能资本化,只有那些在法律和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知识产权才能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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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技术)出资创立公司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知识产权出资创立公司需注意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出资最多能其所占注册资本的多少?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经股东各方认定可以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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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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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经省局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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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工商企〔2013〕6号:关于修订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省局对《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或者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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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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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内部治理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内部治理 典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在此前提下,如何解决基金运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两大问题,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同时,保障专业投资人才经营能力的充分发挥,并在不同利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进而提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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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方式,因此约束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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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比较
不同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比较 组织形式 公司制 信托制 有限合伙制 出资形式 货币 货币 货币 注册资本额或认缴出资额及缴纳期限 最低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资金一次到位 承诺出资制,无最低要求,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报备案则最低少于1亿元 投资门槛 无特别要求 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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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特点
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