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还需要担责吗?
作者:骆军军律师
民间借贷中
常有债权人未及时主张权利
而起诉时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已过
那么保证人还需要担责吗?
2021年3月15日,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经赵某介绍,李某向王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该笔借款于2021年5月15日归还,未约定利息。赵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王某遂于2023年11月14日将李某、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赵某对李某所欠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王某要求李某偿还50000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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