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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概念及法律规定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文名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前 提 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根 据 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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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的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
【案情简介】 李某与徐某系同事关系。徐某因投资需要急需资金,出于信用、资质等原因,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徐某遂找到李某,要求以李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交给被告徐某使用。后李某以自己的名义跟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银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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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利息给付问题浅析——合同类纠纷的利息给付
论文提要: 利息在整个国家经济生活中随处可见,在经济学人的眼中,利息是从生产要素交付来思考的,经济学人考虑的是为何会存在利息,人们因持有货币收取利息的正当性是什么。在法学界,利息问题也普遍存在,在以获取资本为目的的各类民商事合同中,无论有没有针对利息的特殊规定,只要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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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利息”的性质如何认定
【案情】 因资金周转,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期限为半年。借钱到期后,刘某并未还款。张某多次要求刘某还款,刘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长达近2年之久。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付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在案件的审理中,合议庭查明,借款时人民银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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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付表述当规范?
金钱债务纠纷往往涉及利息的计算问题,对于败诉方应支付的利息计算至什么时间,从审判实践来看,目前多数判决主文表述为“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或类似表述,但是也有不少判决书的主文表述为“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或类似表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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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利息计入本金”的借条成立条件及认定?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2017年7月1日向原告赵某借款500万元,并出具500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5%。借款期满后,被告本息分文未还。双方经对账,截止2018年7月1日,被告王某共拖欠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75万元,合计575万元。被告王某在原告的要求下重新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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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未交付的合同效力界定
【案情】 2018年6月,倪某、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在合同中对商品房信息、房屋总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均进行了约定。倪某、王某在合同上签名后,某房产公司未当场在合同上盖章,之后也未将合同交付给倪某、王某,倪某、王某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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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白合同上签名担保人责任照担
近日,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担保人提出其签订的《保证合同》系空白合同,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未获法院采信。法院最终以签订空白合同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为由,依法判令担保人对案涉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4月,郑某与某银行签订《家庭消费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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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区分?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7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实业发展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80万元,借款期限1年,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2015年11月6日止。被告秦某等人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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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及意见:企业间借贷纠纷的几个注意点
一、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判断 法条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