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
-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
-
承租人应当怎样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
法律对租赁物的交付及状态有什么要求?
租赁合同订立后,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占有、使用租赁物,这就要求出租人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所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是指按照约定的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交付时间、地点以及交付方式等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
-
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的价值不大,经使用后消耗也不大,租金也较少,证据也不易散失,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所以不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
出租人转让租赁物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的新所有人代替原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承租人继续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这项制度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早期,曾有“买卖破租赁”的制度。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着重保护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的利益,租赁关系终止,
-
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应在什么时间内检验
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检验的目的是查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因此它密切关系着买受人的合同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大都采用交单付款方式。买方通常都是在卖方移交提单时支付货款,等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再进
-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以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出卖人最基本的义务。 交付是指标的物占有的转移。在买卖合同中,交付可以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
-
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买卖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这些条款之外,再约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