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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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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架受伤 幼儿园与侵权人家长共担责
4岁的姚某和5岁的孙某是某幼儿园同学。2010年6月6日上午10点,在教室外玩的姚某打了孙某一下,孙某反扑上去,打得姚某赶紧逃跑,并大叫“老师,孙某打我”。孙某在后面追赶,姚某摔倒在地,鼻梁骨折,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姚某家长以姚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要求幼儿园、孙某父母赔偿损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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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幼儿园受伤 园方是否应担责
问:2010年3月,我将3岁的女儿送入某幼儿园入托。5月24日上午,女儿在幼儿园玩滑梯时,因班上老师去接电话,没人看管,被身后的小朋友李某从两米高的梯台上推下摔伤,住院治疗花费1500多元。园方以该事故应当由小朋友李某负责为由,拒绝赔偿医疗费。 回复:本案涉及幼儿园因自己的过错承担适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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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幼儿园受伤园方应担责
李女士:我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因老师看护不善,腿部骨折,现已住院半个月之久,但幼儿园至今未付医药费,请问幼儿园方面是否应负责任?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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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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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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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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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当怎样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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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租赁物的交付及状态有什么要求?
租赁合同订立后,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目的是占有、使用租赁物,这就要求出租人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所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是指按照约定的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交付时间、地点以及交付方式等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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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的价值不大,经使用后消耗也不大,租金也较少,证据也不易散失,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所以不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