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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回放: 张某于2008年3月12日入职广州市甲电子公司任技术人员,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张某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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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竞业限制?
问:什么是竞业限制? 答: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在职工离职时与劳动者约定,对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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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培训规定(96)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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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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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浙江省高院2009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浙江省高院2009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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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01)24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民庭近段时间在嘉兴市召开了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讨论纪要》。现将《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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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杭州2008)
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杭州2008) 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件 杭劳裁发[2008]3号 关于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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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此处的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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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根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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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已经2005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