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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适用限制及法律解读
(一)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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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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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法律解读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规制 1、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求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即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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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法律特征
劳务派遣具有如下特征: (一)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却是用工单位。 (二)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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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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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的概念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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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与联系地址
杭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与联系地址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五楼507室(310013);劳动法律咨询电话0571-85119566 管辖范围: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以下案件: (一)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中央、省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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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人事规章制度民主决策相关法律问题实务研究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运行所依据的规则,尤其是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更是员工行为依据的准则。公司的劳动人事规章制度不仅能规范员工职务行为,提高公司运行效率,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而且在公司与员工发生纠纷时,也能作为维护公司权益的依据来降低公司的经济损失。在实践当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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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法律问题分析及争议解决、预防
; ; ; ; ; ; ; ; ; (一)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对此应当服从”等条款,并经劳动者确认。 2.劳动者的岗位约定模糊、笼统一些,在劳动合同中并不写明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而只是写明某一部门、某一方向等,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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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浙高法民一〔2019〕1 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高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