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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浔阳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涉黑案
12名被告人向235人违法放贷642笔 流水近3493万元---九江浔阳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涉黑案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张某亮等1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首要分子张某亮、张某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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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应多措并举
“套路贷”是一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借贷方式,认清“套路贷”的真实面目,必须进行突出整治,进行源头治理和集中治理。 “套路贷”是一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借贷方式,它往往具有虚假诉讼的成分,与虚假诉讼密不可分,认清“套路贷”的真实面目,必须进行突出整治,进行源头治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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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首例"套路贷"恶势力案宣判,首犯获刑25年
2019年9月27日,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席治甲等10人恶势力集团“套路贷” 犯罪案进行宣判。 本案系庆阳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镇原县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被告人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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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宣判一涉恶“套路贷”案
湖南长沙宣判一涉恶“套路贷”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十五年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琴等17人涉恶“套路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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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2019年10月11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毅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渑池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2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毅、聂某星与张某相互勾结,张某毅、聂某星授意张某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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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如何准确认定“套路贷”的犯罪数额——江苏苏州园区法院判决张如江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裁判要旨 “套路贷”作为新型违法犯罪,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其中犯罪数额认定的分歧尤其突出。对“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可依据予以整体否定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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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证构成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刑买假证共犯亦应罚
“办证!学历证、房产证、健康证……”这样的小广告满街飞背后,当然离不开买方需求。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案件审理后,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及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伪造证件的购买者龙某、黄某也被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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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发布指导意见--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9年10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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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24日发布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24日发布实施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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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最新版)
一、《刑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