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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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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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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无实害结果也可入罪 新的司法解释新增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重要完善。其中一方面修改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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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污染环境罪
【司法解释】 污染环境罪 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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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 犯罪集团 案件; (三) 流窜作案 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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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有多长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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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适用情形。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补充侦查的方式:①退回补充侦查;②自行侦查。 (3)期限、次数。 退回补充侦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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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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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次数的相关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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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湘乡公安部门尽快从严惩治黑社会犯罪份子,处理办结案件
控告书 控告人:熊乐山,男,汉族,69岁,身份证号码:432522194609******,住 被控告人:湖南省湘潭市辖湘乡市(县级市)公安局 请求事项依法赔偿我因本案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从严惩治本案中警匪勾结的犯罪份子,及其赎职的腐败份子与其黑社会暴徒的犯罪份子。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04年9月11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