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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致伤消费者 商场担责应赔偿
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42寸的液晶电视,商场因促销实行买一送一遂赠给张某电饭锅一台。晚上,张某使用该电饭锅时,触及外壳被电击伤,造成左手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结果发现该电饭锅常态绝缘电阻为零,可以直接导致外壳带电。请问:张某是否可以要求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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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摔伤顾客 商场应担赔责
王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当时正下着雪。王先生乘坐下行扶梯进入超市卖场时,由于扶梯湿滑卖场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扶梯又处于停止状态,导致他摔倒后不能起身。事发后,王先生的亲属和超市工作人员陪同他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经诊断为左外踝骨折,超市支付了医疗费5009元,但是并未赔偿其他损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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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手被铡,“雇主”视情况担责
义务帮工手被铡,“雇主”视情况担责 检察官: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法律后果有所不同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民间称为“雇用”实为承揽合同关系一案提出了抗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改判。 2009年4月7日,村民魏世余因收回来的谷草、玉米秸秆由于冬天天气冷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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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发病致死如何补偿?
问:吴某与张某是好朋友,最近,张家建房,吴某一直帮忙张罗,吴某搬建材时,突然昏倒,由于未能及时抢救,吴某不幸身亡。请问,张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吴某帮忙张家盖房子不属于雇佣关系,系义务帮工关系。对吴某身亡的损害结果,张某主观上无过错,死者吴某也无过错。但吴某是因在帮助搬运建材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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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可否强制扣划养老金?
问: 68岁的李某为投资炒股曾向我借款2万元,已拖欠一年多未还。我无奈起诉后,法院虽已判决其偿还,但由于李某没有财产而至今未能执行。近日,我得知李某从60岁时起便按月领取养老金,而今每月已达1170元。请问,我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扣划该养老金? 答: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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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是否应当认定工伤?
小王是昌乐县某公司职工。2010年5月,公司组织职工外出爬山旅游。小王参加了旅游,但不小心摔断了右腿。小王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理由是旅游不属于工作时间,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无奈之下,小王自己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工作人员查明事实后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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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未明确性质 可先当利息抵充
李某年初借给陈某2万元做生意,陈某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3个月后归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到期后,陈某本息分文未还。经追索,陈某11月25日付了4000元,并在借条上备注“已还4000元”。 李某认为,这4000元应抵充利息,而陈某认为归还的是本金。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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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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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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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 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 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