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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罪名。那么,究竟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哪种情况下假冒注册商标才会被我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对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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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如何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货标分离”、被侵权产品未在中国境内销售等一些特殊情形下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在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量刑上,对非法经营额、损失数额、违法所得额与销售金额等不同类型犯罪数额的把握,是对行为人准确量刑的前提和关键。 所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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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的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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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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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解释和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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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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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代缴社保 骗取好处费
谎称代缴社保 骗取好处费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会同浑南分局破获一起冒充沈阳某汽车公司工作人员,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骗取被害人“好处费”“保险金”的系列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翟某(女,49岁)、刘某(男,44岁)被警方抓捕归案,涉案价值200余万元。 2021年10月,群众杨某来到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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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特殊累犯?
如何认定特殊累犯? 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我国的累犯是区分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那么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特殊累犯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介绍。 一、什么是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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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是什么意思,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特殊累犯是什么意思,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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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前后实施的不一定是特定犯罪。累犯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有一定的限制,再犯则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已判处及应当判处一定的刑罚。累犯所犯后罪有一定时间限制,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与再犯不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