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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期索赔规定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规定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工期索赔是双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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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延误了工期,承包人主要索赔有哪些内容?
1、最直接的就是工期索赔,起码要按原施工周期索赔;若要按原工期竣工的话,需要有赶工措施费; 2、若已有前期准备的话,可以索要窝工人工费、材料保管费(部分材料提前采购)、窝工机械费; 3、若错过了最佳施工时期的话,要增加合理的施工措施费,如土方工程进入夏天的话,要考虑有雨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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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9日 法释〔2018〕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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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建设工程案件中“实际施工人”?
[案情] 兴安公司陕西分公司(下称陕西分公司)将天朗公司开发的蔚蓝印象6号楼等工程的劳务部分发包给郭某。完工后,陕西分公司尚欠郭某劳务费73593.15元。郭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陕西分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利息,兴安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天朗公司在欠付陕西分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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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0月25日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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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意见稿
一 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一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未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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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关联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等方面作用重大。服务和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促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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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结算工程价款补充协议是否必然无效?
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招投标法规定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结算工程价款补充协议是否必然无效? 甲乙双方未经法定招投标程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承建涉案工程,甲公司未按约支付进度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载明乙公司完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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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建筑工程类纠纷法律适用(1)
审理建筑工程类纠纷法律适用——从挂靠到工程、各种价款支付、合同效力等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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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联建方是否需对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有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是由单一投资主体开发完成,从拿地、建设到销售全过程都是一家公司或者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的。有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则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联合建设,如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共同开发,合作开发的各方签订《房地产联建合同》或者《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