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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务派遣的问题。劳务派遣客观上涉及两层关系:一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一种特定的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与约束;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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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事故 亦可认定工伤
王某于去年5月应聘到某汽车配件生产公司。按公司规定,新员工上岗前要接受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根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聘用。 培训期间,王某在工厂搬运汽车配件时不慎被钢管插到眼睛,经诊断为非穿通伤性机械性眼伤。王某受伤后,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该公司以尚未和王某建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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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工伤保险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问:6年前开始,我便在个体户李某开办的石灰厂工作,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引起矽肺病。我想经过工伤认定后报销医药费用,却被告知李某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故不能享受该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你有权直接要求李某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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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工伤应享有哪些待遇?
问:我从1993年进我单位到现在19年工龄。2008年6月在下班途中我遭遇车祸,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9级,拿到8个月工资的补偿,去年底病情加重,我现在不能正常上班,到医院开了病假条单位也不给基本工资,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多少补偿? 答:根据你的陈述,如果你因身体原因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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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聘员工双倍赔偿
2007年,朱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2009年,因保险公司核损业务委托给北京某公估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安排下,朱某又与公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仍继续在保险公司从事理赔查勘工作。2010年,保险公司通知朱某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后以公估公司的名义给朱某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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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职工工伤认定表
余杭区职工工伤认定表 余劳社工认第[]号 申请时间: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编号 职工社保编号 受伤害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伤害职工住址 联系电话 工种 参保时间 年月日 发生事故日期 年月日时分 事故地点 受伤部位及程度 初诊时间 及简单医疗经过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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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工伤事故实行委托认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区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工伤事故的受理及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委托认定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事故委托受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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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未参保)
办事名称:受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未参保) 办理单位: 余杭区劳动保障局工伤科 办理地址: 临平东湖中路239号五楼 咨询电话: 0571—86224455 办理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1)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在审查结束后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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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事项名称: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单位: 余杭区社会保险办公室医疗保险科 办理地址: 临平东湖中路239号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程序: 1、填写工伤保险费用审核表; 2、审核; 3、拨付。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病历本、出院记录; 3、医疗费原件及费用清单; 4、工伤医疗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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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
